甲方(发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用电劳务分包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工程顺利进行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特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工程概况
1.1 工程名称:
1.2 工程地点:
1.3 分包内容及范围:_(具体描述用电劳务工作范围,如: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、维护、管理、拆除;各级配电箱的安装、巡检、维护;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;配合整体工程进度的用电保障等。)
1.4 分包方式:包人工、包小型机具、包辅助材料、包安全、包质量、包工期。
第二条 合同工期
2.1 开工日期:_年月日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
2.3 总日历天数:_天
2.4 如遇下列情况,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,工期相应顺延:
(1)重大设计变更;
(2)不可抗力;
(3)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。
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
3.1 合同暂定总价:人民币元(大写:_)。
3.2 计价方式:_(如:固定综合单价,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;或总价包干等)。
3.3 付款方式:
(1)预付款:合同签订后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%作为预付款。
(2)进度款: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%,每月日前申报,经甲方审核后日内支付。
(3)结算款: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,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日内,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%。
(4)质保金:剩余_%作为质量保证金,待质保期(通常为工程竣工后12个月)届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第四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
4.1 工程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现行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、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)及工程设计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
4.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、设计变更、技术交底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,确保用电安全、可靠。
4.3 工程隐蔽部分,乙方应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。
4.4 工程完工后,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,甲方组织验收。验收不合格,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至合格。
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5.1 甲方权利与义务:
(1)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接入点及必要的施工条件。
(2)对乙方的施工质量、进度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,提出整改要求。
(3)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。
5.2 乙方权利与义务:
(1)组建具备相应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项目班组,人员持证上岗,报甲方备案。
(2)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,报甲方审批后实施。
(3)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、线路的日常检查、维护,确保安全用电,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。
(4)接受甲方、监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
(5)文明施工,做到工完场清,配合现场整体管理。
第六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
6.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。
6.2 乙方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,并承担其雇佣人员的安全责任。若发生安全事故,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。
6.3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,甲方有权要求返工或整改,费用由乙方承担;造成工期延误的,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。
7.2 若乙方逾期竣工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的违约金。
7.3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的违约金。
7.4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,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__%的违约金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其他
9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9.3 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9.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对方指定地址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地址: 地址:
电话: 电话:
签订日期:_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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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2 15:30:10